2014年07月01日 10:09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一、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校园文明
1.学校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校负责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研究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研究生不得组织、参与和煽动静坐、串联、网上抗议、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等活动。
3.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研究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扔废品废物;未经研究生处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和发布广告等其它信息。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组织宗教活动。
5.学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7.研究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经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许可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8.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9.学校负责建立健全研究生住宿管理制度,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住宿管理规定。
10.研究生在校期间结婚或离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二级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处学工办;结婚或离婚的研究生,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不给结婚或离婚的研究生提供条件。在校期间怀孕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11.研究生应正确处理好个人各类纠纷,包括生活、感情等方面,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因此影响学校、医院及实习单位的正常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
在教室、工作场所以及各级办公室,应衣着正规、整洁,不得穿拖鞋或奇装异服。
三、注册与请假
(一)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一周,研究生一年级应当先交齐学费和住宿费,由班长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二、三年级由本人持研究生证、收费凭据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争力等正当事由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缺席论处。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获注册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培养计划、没有学习成绩,无参加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二)请假
1.研究生请病假,须持学院保健科或县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之内,须经导师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若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请病假一学期内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不批准而延迟返校者,均属旷课,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超过两周者,责令退学;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或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半月者,经主管部门提出,院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3.各二级学院、学科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严格对二、三年级研究生的考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勤档案。
4.未尽事宜,按《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对研究生培养实行三级管理的规定》有关条款及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生育
在学期间不提倡生育。凡因特殊原因需生育者,须提出书面申请二份,经导师、学科负责人、二级学院签字,研究生处同意,办理休学手续。
五、校外住宿
原则上提倡校内住宿。
校外住宿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在特殊时期,学校有权做出相应特殊规定,校外住宿研究生必须回校住宿;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一)申请条件
申请校外住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家庭住址或租房住址为郑州,并且在家居住有利于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
2.研究生患有不适于在集体宿舍内居住的疾病,或其它确实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
3.夫妻双方同为河南中医学院在读研究生。
4.孩子太小且配偶为陪读的。
5.科研及实验需外派学习的。
(二)提交材料
应提交《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
1.研究生本人、家长(或房东)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如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家居住的,需提供配偶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证。
3.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复印件。
5.外出学习人员需提供导师、所到单位接收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老生每年6月1号至暑期放假前在学工办领取,新生报名当天在报到处领取,此时间为二级学院、学工办、宿管科集中办理申请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清晰完整填写校外住宿申请书,提出保证(不影响学习、财产与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3.导师签字同意。
4.本人到二级学院当面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表签字盖章备案。
5.后勤集团(新公寓楼125房间)批准盖章后,交研究生学工办备案。
6.外宿申请由学工办整理后报送财务处减免当年住宿费。
六、证明材料
(一)政审证明
研究生需要出具政审证明材料时,需所在学科的导师出具证明(A4幅面),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文革”和六四动乱期间表现(若该时期尚未成年应明确注明)、对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导师签字,并由导师所在学科负责人签章确认属实,然后由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到学工办办理。
(二)婚育证明
研究生需要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时,本人须如实撰写个人婚育情况(A4幅面),包括基本情况、婚姻及生育情况,导师签字确认属实,然后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到二级学院研究生科、学工办签章,最后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三)学籍、成绩证明
由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到研究生教学培养办(一教1413)办理。
(四)其它
其它证明以及需要到学工办办理的事项,由本人提前撰写证明材料,携带研究生证(毕业生携带学位证或毕业证),到学工办审核办理。
七、文明宿舍
班委会、学工办、党支部及党总支,不定期检查宿舍文明状况。
(一)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强化防火意识,在宿舍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发现研究生使用违章电器,将予以没收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强化安全意识
宿舍安全人人有责,随手锁门,发现不明人员要盘问并通知楼管工作人员。
(三)文明卫生
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注意文明举止,严禁外人留宿。
配合楼管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服从学校对住宿的统一安排。
八、保持紧密联系
签于临床专业特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联系方式如果改变,要及时通知班长。
获批在外住宿研究生,每个月要向班级或二级学院汇报安全状况(当面或电话)。
九、进入临床注意事项
进入临床后,要树立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要树立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要尊重导师及同事,团结同学。
1.上班时穿戴整齐,讲究卫生,讲话低声,轻步慢行,仪表端正,言谈文明,不随地吐痰,不准在病区抽烟,不准在病区内穿高跟或带钉鞋。
2.佩带胸卡,如果胸卡丢失,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到医院教务科补办。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4.严守职业道德,严禁接受各种药品或耗材回扣;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或检查单等。
5.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公物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6.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反对邪教,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
7.不准使用所在科室电脑做非医疗工作,不做违规或违法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