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4年07月01日 10: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创新与创优热情,同时也为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河南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我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我院各学科、专业的应届硕士学位论文,凡已通过论文答辩者,均可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条  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论文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可按本单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其指导教师)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并提交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3.相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原则,以双盲形式进行限额推荐(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允许空缺)。推荐结果于6月初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4.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参评论文进行评议。在审核有关材料与充分评议基础上,由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我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审定批准。

    6. 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院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学院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七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虚假、剽窃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院将撤销表彰并予以公布。同时,建议院学位委员会撤销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及其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