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14:58
一、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历规定的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二、课程表、教学进程表不得随意更改,各任课教师应按照课表规定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和停课,不得出现空堂现象。
三、凡任课教师因事假、病假等不能上课的,可由学科内调整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原则上不调、停课。学科应做好代课的备案、存档工作。
四、如果学科内部由于师资原因无法协调,确需调、停课者,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办核准后,交由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调、停课。
五、教师在任课时间,尽量不安排出差,若确有因公出差或参加学术会议或其他教学活动的需要,应经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同时应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六、因学校年终将部门调、停课比率(部门年度调、停课学时/部门总学时)作为评定教学单位教学秩序的重要指标,所以各学科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
七、凡不遵守本规定,违反教学纪律,均作教学事故对待,根据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作出相应的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