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听课制度

  2014年06月16日 11:41

为了确保教学工作在部门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使各级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课堂教学的第一手资料,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思政部的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思政部领导、学科负责人均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

二、思政部所属教师每学期听课四次,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需写出自修计划。

三、听课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新进专业课教师,每学期需选择一门专业课程全程听课。

五、听课采取随机选择听课时间、听课对象的方法,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六、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做好听课记录,思政部教学班会将不定期检查。

七、干部、教师听课的意见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