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马院研究生办  2018年11月15日 17:1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校开展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条件和要求

第一条“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该集体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同学间团结有爱,互相帮助。

(二)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集体给予优先考虑。

(四)为突出研究生教育特点,整合优秀人力资源,不拘泥于研究生班集体的传统概念。研究生党支部、党小组、各级研究生会、“仲景”硕博志愿服务团、社团组织、创新创业团队等集体均可参评。

(五)研究生集体应包括有一定的人数规模(5人及以上),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人员较为固定、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团结向上、目标明确,经过组织事先批准的各类研究生集体。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生集体成员未有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二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诚信,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

(三)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无不及格、无欠费情况。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坚守原则,主张正义,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担任研究生干部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社会责任感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积极组织并参与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本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无不及格、无欠费情况。

(六)研究生干部范围:各级研究生会成员、班干部、支部委员等。

第四条“十大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本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无不及格、无欠费情况。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学术诚信。

4.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自然科学类获得省级科研奖励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人文社科类获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二等)者;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讲者;

(5)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博士生参编6万字以上、硕士生参编3万字以上者;

(6)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奖者。

(二)成果界定

1.科研成果时间要求: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评选当日。

2.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已授权的专利,以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登记薄副本为准。

4.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获厅局级二等及以上。

第五条“十佳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十佳研究生”申报者要求德才兼备。候选人必须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

(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在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个人事迹被省市级媒体报道者优先。

第六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学术诚信。

(三)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报名参加西部志愿者、贫困县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选调生者优先。

第二章评选比例

第七条“研究生先进集体”评比按全校报送总数的20%。

第八条“三好研究生”评比按照研究生总数的3%。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按照学生干部总数的15%。

第十条“十大研究生学术之星”每年评选10人。

第十一条“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10人。

第十二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第三章评审办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评先评优工作小组,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研工部办公室,评选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3-5人的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评先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评选细则。

第十四条评优评先采取个人申报和各培养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研究生个人综合成绩,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第十五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按照各培养单位初评、研工部审核、评审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办法

第十六条授予校级“研究生先进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大研究生学术之星”、“十佳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第十七条以上评选表彰为一年一度,“研究生先进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大研究生学术之星”、“十佳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每年十一月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每年五月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