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018年12月14日 15:01

 

依照学校2018年1月12日印发的《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1、 明确监管责任,本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2、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指明,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个人,按照按照学校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2月7日